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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決定再次審理歌手G-Dragon(本名權誌龍,22歲)的演唱會是否觸犯公演淫穢罪。據悉,4月9日首爾東部地方法院決定再次審理由於涉嫌企劃對青少年不宜的公演並使其觀看(違反公演法)而被簡式起訴各自繳納300萬韓元罰金的YG娛樂公司(G-Dragon經紀公司)和公演組長鄭某(34歲)。
所謂的“簡式起訴”指的是檢察員判斷對於疑犯來說與徒刑相比罰款更加妥當的時候請求的簡式命令。被告人並不用出庭,只向法院提供審查紀錄材料即可。但是審判官如果判斷簡式審判不合適的情況是可以恢復正式審判的。
東部地方法院相關人士說:“由於YG方面主張無罪,決定進行正式審判,追究是非對錯。”公訴提起日是3月31日,在4月內召開第一次公審的概率很高。
保健福祉家族部認為,去年12月在首爾奧林匹克公園體操場舉行的演唱會上權某使用了讓人聯想到性行為的演出而委托監察廳對其進行是否觸犯公演淫穢罪的調查。
檢察廳3月16日判權某為暫緩立案,對經紀公司和鄭某進行了各自繳納300萬韓元罰款的簡式起訴。
Source: http://china.joins.com/big5/article.do?method=detail&art_id=42559&category=00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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