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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負責人在13日上午表示,代言模特在簽約期間內的形像等同於企業和產品的形象,藝人不能在合同期間因自身違反法律而導致公司和產品形象受損,但是李孝利此前公開承認新專輯大部分歌曲都是剽竊的,讓他們公司形象受到了不可估量的損害,因此要求李孝利進行全額賠償。
李 孝利從去年8月18日開始擔任該公司形象代言人,該公司為此一共支付了7億1500萬韓元(約407萬元人民幣)的代言費用給李孝利,而該公司負責人表 示,該公司因李孝利專輯剽竊事件承受的損失僅計算出來的就高達4億9288萬韓元(約287萬元人民幣),今後不排除再追加索賠金額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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