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國內對出台整治歌謠界的頑疾——剽竊的根本對策的呼聲很高。歌手兼作曲家朴鎮英(音)創作的IU的《Someday》陷入剽竊紛爭。
《Someday》是涉嫌剽竊Aah的2005年的作品《給我的男人》的旋律。《給我的男人》的作曲家金新日(音)稱將采取法律應對的措施。
◇過去的剽竊責難,為什麽?
剽
竊紛爭在歌謠界不斷展開,已經成為了頑疾。歌謠界的道德缺失症也在不停地涌現。例如,去年6月歌手李孝利的“剽竊沖擊”。李孝利第4張專輯中的6首歌曲被
爆剽竊。據悉,創作曲子的作曲家BAHNUS直接抄襲外國的曲子,然後轉交給李孝利一方。BAHNUS以詐騙嫌疑被起訴,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6個
月。
偶像組合CNBLUE的主打曲《單身呀》也在去年初陷入了剽竊紛爭。Ynot的《藍鳥》的旋律和調子也懷疑被抄襲。最終Ynot方面提出了起訴,目前正在展開法律攻堅戰。
但是剽竊的指責實際通過起訴解決的情況很少。在歌謠界存在“剽竊指責是沒有結論的事件”的怨言。因為對深受剽竊之害的原作者來說,起訴費和形同虛設的懲罰是很大的負擔。
到現在為止,2006年MC夢的《給你寫的信》是剽竊判定賠償判決下來唯一的情況。剽竊組合TheThE的《It's you》被判賠償1000萬韓元。據悉,TheThE從MC夢一方獲得了包括版權費2000萬韓元在內的共3000萬韓元賠償。
大眾文化評論家姜太奎(音)稱:“因為大家認為即使有剽竊判決下來了,也只是賠償幾千萬韓元,所以輕易剽竊的情況很多。對於剽竊,也應該采取懲戒性的損害賠償製度,即規定支付遠遠高於惡意行為的巨額賠償。”
在美國、英國等嚴守版權的國家,剽竊是作為反社會的犯罪被處罰的。例如Beatles出身的George Harrison1976年因為剽竊了組合Chiffons的歌曲被判賠償原作者7億韓元。
關於剽竊沒有確定的界限也是問題所在。現在關於剽竊最終判斷的是法院。被剽竊的原作者依賴韓國版權委員會的鑒定,判定的結果作為最終判斷的依據。
◇朴鎮英對剽竊的解釋
陷入剽竊紛爭的朴鎮英2月14日公布報道資料,公開立場稱“金新日說我剽竊的副歌部分的旋律與《Hosanna(2002)》、《Officially missing you(2003)》等其他歌曲類似”,“如此說來,金新日先生也是剽竊。等待答復”。
對此,金新日稱:“朴鎮英認為存在問題的曲目不同於《給我的男人》和聲、旋律、曲的氛圍”,“必須指明的是《Someday》和《給我的男人》的相似性”。
韓國中央日報中文網 http://cn.joins.com/big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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