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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組合KARA解散事件最終又起波瀾了。

 

據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稱,KARA的經紀公司DSP傳媒6月24日收到了某服裝企業請求損害賠償的訴訟。理由是組合解散的紛爭損害了選擇KARA做代言的品牌的形象。

 

企業方面認為:“媒體已經報道了KARA因收入分配問題而產生不和並即將解散等所謂的‘KARA解散事件’,這損害了本公司的品牌形象”,“KARA的經紀公司DSP傳媒應該賠償我們4億4500餘萬韓元的損失”。

 

據悉,這個企業與KARA的經紀公司簽訂了去年和今年的廣告合同,“KARA解散事件”發生後,曾在今年4月就通知經紀公司方面要解除合同。

 

    韓國中央日報中文網 http://cn.joins.com/big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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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amjoe73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