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偶像組合粉絲們感到好奇的一個問題。“野獸男”偶像組合2PM成員Nichkhun在韓國拍了一部冰淇淋廣告。第二天又前往泰國拍了一部飲料廣告,然后再次回到韓國出演電視劇和娛樂節目。這些活動的報酬,Nichkhun是一人獨享嗎?


答 案是“不”。具体來看,冰淇淋廣告的報酬要與2PM其他成員平分,而在泰國拍攝的飲料廣告的報酬則全歸Nichkhun一人。另外,Nichkhun參 加娛樂節目的報酬要與2PM其他成員平分,而出演電視劇的片酬則全歸Nichkhun一人。總結起來就是“基本上平分,只有電視劇片酬和Nichkhun 在祖國泰國相關活動除外”。2PM成員之間,以及2PM和經紀公司之間,就上述收入分配原則達成了協議。隨著人數在少則2人、多則10人以上的偶像組合其 成員個人活動的增多,各大經紀公司就各成員收入分配方式采取的措施,也變得越來越复雜和微妙。


JYP和Cube娛樂是采 取“成員平均分配”原則的代表性經紀公司。JYP相關人士表示:“某成員能進行個人活動,是因為其屬於‘○○○組合’。所以成員 們達成協議,除以個人名義出演的電視劇以外,所有個人活動的收入與其他成員平均分配。”Cube娛樂旗下組合Beast成員李起光和4minute成員炫 雅等也與其他成員平分個人活動收入。


但個人單獨活動的收入全歸個人的經紀公司更多。代表性的例子如,少女時代、 Super Junior、東方神起等所屬的SM娛樂。最先打開偶像歌手涉足影視圈時代的允兒、泰妍(少女時代)、金希澈、李特(Super Junior)等的個人活動較多。某娛樂相關人士表示:“對兒成員人數達到13人的Super Junior來說,成員間的收入差距很大,因此內部气氛有些微妙。”


UIE和嘉熙等所屬組合“After School”也以個人為主分配收入。恩靜和智妍活動較多的“T-ara”的情況也相似。但不同的是,參加娛樂節目的報酬全歸經紀公司所有。其經紀公司相 關人士表示:“參加娛樂節目的目的在 於宣傳唱片,而且報酬(每次20万韓元)也不是很多,因此以補償投資金的名義,全由公司收取。”


那 么,偶像組合成員自身最喜歡哪一种方式?娛樂界相關人士表示:“哪种方式都有不滿之聲。”在平分個人活動收入的組合里,日程緊張活動較多的人氣成員的不 滿聲較高。而在單獨活動收入全歸個人的組合里,非人氣成員會感到不滿。偶像組合容易組建,也容易解散,都有其充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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